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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議題

Key children’s issues

四個 UNICEF 長期關注的議題,用幾句話講清楚;右邊的圖來自《兒童權利公約》的條文本身。

示範框架:本頁的姓名、相片、金額與收據都是待補佔位,不是真實紀錄。

兒童教育

兒童權利公約 · 第 28 條

課室裡一個女孩舉手回答,桌上有課本(示意圖)
示意圖 · 非本會活動DFID - UK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· CC BY-SA 2.0 ·wikimedia

《兒童權利公約》第 28 條把「上學」寫成一項權利,不是福利。意思是:一個兒童不能上學,不是他運氣不好,而是有人沒有做到該做的事。

UNICEF 的兒童教育項目做的多數是很基本的事:蓋教室、發課本、訓練老師、讓女生也能走進校門。對一個孩子來說,這些的分別就是「今天去哪裡」。

第 28 條第 1 款要求政府做到的五件事

  1. 小學教育:免費,而且是義務的。
  2. 中學教育:各種形式都要讓每個兒童讀得到,必要時提供經濟協助。
  3. 高等教育:依能力開放,不能因為學費把人擋在外面。
  4. 教育與職業資訊:所有兒童都要拿得到。
  5. 鼓勵持續上學,降低輟學率。

數據位置

此處放 UNICEF 官方數據(例如失學兒童人數)並註明來源與年份。

兒童保護

兒童權利公約 · 第 19 條

小朋友在樓梯與空地上跑(示意圖)
示意圖 · 非本會活動Peace Corps · CC0 1.0(公眾領域奉獻) ·rawpixel

第 19 條最容易被誤讀成「不准打小孩」。它其實也要求政府建立一套會有反應的制度:有人發現、有人通報、有人接手、有人跟進。

UNICEF 的兒童保護工作主要是把這條線接起來——從辨識個案,到讓兒童離開危險的環境,再到讓他之後有人跟。

第 19 條的兩款內容

  1. 要保護兒童免受一切形式的身心暴力、傷害、虐待、疏忽與剝削,包括性虐待;保護的範圍包括在父母、監護人或任何照顧兒童的人照顧之下的情況。
  2. 不能只有口號:要有社會支援方案,以及辨識、通報、轉介、調查、治療與跟進的程序。

數據位置

此處放 UNICEF 官方數據(例如受暴力對待兒童比例)並註明來源與年份。

難民兒童

兒童權利公約 · 第 22 條

黎巴嫩貝卡谷地的帳篷聚落(示意圖;不拍可辨識的兒童臉孔)
示意圖 · 非本會活動DFID - UK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· CC BY 2.0 ·flickr

難民兒童最常卡住的地方不是邊界,而是文件。沒有出生證明、沒有學生紀錄,就進不了學校,也常常得不到該有的保護。

UNICEF 的工作包括登記、協尋家人、陪同團聚,以及在營地裡讓學校先開起來。對這些孩子來說,一張寫上名字的紙就是一扇門。

第 22 條的兩款內容

  1. 正在申請難民身分或已被視為難民的兒童,都應得到適當的保護與人道協助——不論有沒有父母同行。
  2. 各國要合作協尋父母與家人,取得讓兒童與家人團聚所需的資訊;如果找不到家人,這個兒童要與其他失去家庭環境的兒童受到同樣的保護。

數據位置

此處放 UNICEF 官方數據(例如流離失所兒童人數)並註明來源與年份。

兒童營養

兒童權利公約 · 第 24 條

一個學生在吃午餐三文治(示意圖)
示意圖 · 非本會活動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· CC0 1.0(公眾領域奉獻) ·rawpixel

營養不良不是「吃不飽」這麼簡單。同一種食物,長期只有它,也是一種營養不良。第 24 條把食物、乾淨水與基本醫療放在同一條裡,因為它們實際上分不開。

UNICEF 的兒童營養項目包括治療急性營養不良、提供維生素與營養補充品、支援餵哺母乳,以及確保水源乾淨。

第 24 條第 2 款要求政府採取的六項措施

  1. 降低嬰幼兒死亡率。
  2. 提供必要的醫療協助與健康照護,重點放在初級衛生保健。
  3. 對抗疾病與營養不良,提供足夠的有營養食物與乾淨飲水。
  4. 確保母親得到適當的產前與產後健康照護。
  5. 讓家長與兒童都能取得健康、營養與衛生方面的基本知識。
  6. 發展預防性的健康照護,以及給家長的指導與家庭計劃教育。

數據位置

此處放 UNICEF 官方數據(例如營養不良兒童人數)並註明來源與年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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